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对于2024年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材料已经上传研究生院网站和学位工作群,请各培养单位向拟申请2024年6月学位的研究生传达,现将近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提交学位申请的截止日期为3月11日17:00,未于截止日期前在系统内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不能进行6月学位申请的后续操作(因9月不安排学位授予,研究生应申请尽申请)。3月12日,研究生院陆续进行学位证书编号,未于截止日期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不予编号。
2.2022级“3+1+2”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研究生,申请2024年6月学位必须达到提前毕业条件;
3.自2024年起,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执行《果冻传染煤2024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办法》(研院发〔2023〕14号),即:硕士学位论文文字复制百分比<20%,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博士学位论文复制百分比<15%,检测结果视为“合格”,否则检测结果视为“不合格”。
请各位拟申请2024年6月学位的研究生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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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
对于做好2024年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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