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考虑到论文盲审需要时间,研究生院建议各学院于4月5日前将论文提交第叁方平台盲审,或以其他相关方式进行盲审。截止4月11日,已有13个学院(涉及979名研究生)通过平台参与了盲审;请尚未进行盲审的学院留足充分时间,将论文提交审查。
现将近期有关学位授予的主要工作说明如下:
一、论文盲审的结果及其运用
(一)博士研究生的论文盲审结果及其运用
按照学校现行的相关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可参阅《对于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第5号)》《研究生导师手册》《研究生手册》。
(二)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盲审结果及其运用
参照《果冻传染煤2024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二款的条例执行(少量2018级及以前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原有文件执行)。针对各种盲审结果,其处理方式如下:
1.盲审结果为2A、2B、A+B叁种情况的,直接通过盲审,允许参加答辩;
2.盲审结果为A+C的,处理建议如下:(1)重新参与盲审,如获得“B”及以上等次,允许参加答辩;(2)由导师签署《争议论文指导教师评阅书》(见附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允许参加答辩;
3.盲审结果为A+D、B+C、B+D叁种情况的,需聘请一位校外匿名专家另行评审,如复评结果仍为颁或顿,本次学位申请无效,需3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
4.盲审结果为2C、C+D的,需聘请两位校外匿名专家另行评审,如复评结果之一仍为颁或顿,本次学位申请无效,需3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
5.盲审结果为2D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建议3个月后重新申请学位。
二、毕业生图像采集情况及其运用
截止目前,2022年下半年以及2023年3月图像采集的2021级及以前学生的照片已经上传到学信网,2023年预毕业学生中,还有约55位研究生未采集图像信息。
本学期不再安排毕业图像信息采集,本学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务必自行在新华社各省分社图像中心采集;自行采集的学生应在2023年4月28日前将自己的电子图像信息及实物相片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以免影响本人的学历注册;研究生院不接收学生个人提供的照片作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上传至学信网。
叁、其他提醒事项
(一)科研成果抽检情况
自发布《对于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第5号)》以来,学位办已将医学、油工、园林、资环等四个学院的情况抽检完毕。截至目前,学位办已经分学院,分博士、学硕、专硕叁类,向各学院告知了科研成果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为保护学生隐私,因此不在网站上对不合格的学生情况予以公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请参见《对于2023年6月研究生学位工作的通知(第5号)》。
(二)按照《对于做好2023年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2月9日已发布)的有关规定,所有申报材料将于2023年6月2日(周五)15:00停止接收,请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做好有关准备。逾期不再接收今年6月的学位申请支撑材料。(6月2日的时间节点,已于春季学期第8周的第5号文件和第9周的第6号文件中反复通知。从第十周开始,如当周未发布相关学位授予公告,则于学位工作群通知,请各学院积极转发;尤其请各位研究生同学格外注意!!!)
(叁)请各培养单位务必4月14日前将《对于做好2023年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网址:/info/1037/5523.htm)中的附件1-1和附件1-2电子稿及签字盖章扫描件交至学位办。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