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院发〔2020〕20号)、《果冻传染煤2024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研究生院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我校研究生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学位论文开题答辩,正式进入论文工作之前,接受统一安排的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全面衡量的中期考核。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2025年1月10日前。
二、考核对象
1.往年申请延期考核研究生。
2.2023级已达到中期考核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由培养单位告知培养办添加考核名单。
3.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研究生,如申请本学期提前参加中期考核,由学生本人提交《研究生提前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交至培养办添加考核名单。
叁、考核程序
1.成立小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指导、组织考核工作,本学期开设实践类课程的培养单位按相关规定提前完成实践考核。
2.个人汇报。研究生汇报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参加实践情况、论文进展及阶段性科研成果。
3.评定成绩。考核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评定成绩并签署意见。
四、工作流程
1.开通权限。培养办审核计划完成情况,导入开题结果,开通审核权限。
2.中期考核。培养单位组织中期考核,收齐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分类整理装订,存档备查。
3.审核打印。2025年1月10日前,培养单位根据考核意见在线填报中期考核结果,打印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同《研究生延期参加中期考核申请表》等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结果公示。培养办汇总各培养单位考核结果,公示中期考核通过名单。
中期考核材料下载:/info/1091/3499.htm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