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学
因病经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诊断需较长时间治疗,或确因特殊原因需中断学习者,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所在学院审查,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最多不得超过一年。除特殊情况外,超过一年者,按退学处理。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应离校休养,其医疗费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休学期间所发生的行为,由其本人负责。
 
2、复学
研究生休学期满,应当于新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在申请复学时,还必须持县以上医院健康诊断证明书,经审查合格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办理复学手续。复学研究生原则上随原专业下届研究生学习。
 
3、退学
凡由本人申请退学的研究生,需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同意,经所在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